2019年3月20日下午14:00,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刘岩应我院邀请,于苏州大学本部敬贤堂举办题为“北京奥运会、冬奥会的法律实践”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体育学院副院长陶玉流教授主持,部分老师以及2017、2018级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参加。
从2001年到2009年,在北京奥运会筹备、运营、善后工作全程中,北京奥组委出色的法律工作业绩,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奥林匹克法律实践做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极有价值的精神财富和制度遗产。为了让同学们能对奥运会法律工作事项有初步的了解,刘司长首先对奥运会狭义和广义、“残奥会”的概念进行阐述,并且明确讲述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的主体为国际奥委会、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接着刘司长阐述了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的基础是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大家庭内部的法律文件,也强调了现代奥运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法律化程度日渐加强,涉及领域也愈加广泛,包括许多法律前沿领域等内容。
会议前期的讲解让我们对奥运会法律事务的基础与主体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随着主题的深入,讲解的内容也逐渐精细化,如详细介绍了奥组委合同业务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奥运与冬奥立法等。让同学们更感兴趣的话题则是我国开创奥林匹克法律的实践过程,虽然我国奥林匹克法律实践的历史很短,但北京组委会富有预见性和创新意义的法律业务在多个法律领域全面开创了我国奥林匹克法律工作局面,为我国大型国内、国际活动(特别是文化、体育、会展等)组织机构的法律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最后,刘司长就体育改革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交流,耐心回答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获得了阵阵掌声。通过本次讲座的学习,同学们对奥运会法律实践的过程有更深的认识,对于我们在体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研究中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