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改革试点以及我院学科中心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2011年研究生工作会议精神,参考兄弟院系的一些做法,拟对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作如下规定:
1、全日制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采用指导教师自行申报制度,每年9月份申报下一年度拟招生类型、研究方向及人数。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一学年可申报的招生数量<=3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申报的招生数量<=4人;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的指导教师申报的招生数量<=4人。并实行总量控制,凡指导未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人数>=10人(博士生导师>=12人)的指导教师可申报的招生数<=2人。
3、新批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未指导满一轮)原则上每一学年可申报的招生数量<=1人。
4、年满62周岁的博士生导师和年满57周岁的硕士生导师不再申报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以当年度12月31日为准),可申报体育硕士招生1年。
4、外单位挂靠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一学年可申报的招生数量<=2人。
上述招生类型是指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指按照本人申报、确认的博士研究生4个方向、硕士研究生14个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1个方向。
本规定自2012年4月执行,2012年的招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体育学院学位委员会。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