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
1.优秀研究生: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在读研究生(定向生除外);
2.优秀研究生干部:学制内全日制在校在读研究生(定向生除外);
3.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6月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4.研究生学术标兵:学制内全日制在校在读研究生(定向生除外);
本学年有考试不及格者、受处分者均不得参评以上各类评优。
二、评定程序
1.原则每年上半年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发布评定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业导师、德政导师推荐,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递交相应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评优工作小组,经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和评定后,按各奖项类别分别排序,按照所在单位评优名额确定名单;
3.各类评优名单在所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定并公示。
三、名额分配
1.优秀研究生:参评人数*5%;
2.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人数*1%;
3.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人数*15%;
4.研究生学术标兵: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限报0-1人(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限报0-2人,医学部限报0-8人)。
除研究生学术标兵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均不兼得。各单位评优名额根据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计算,具体名额详见每年评定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