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足彩网:《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中国足彩网: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苏大研[2014]3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在宿舍或实验室有违章用电者;
1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者。如有特殊原因须经分管院长批准,但缺席不得超过全年活动总数的1/3。
12、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奖励等级 | 硕士生 | 博士生 |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
特等奖 | 5% | 12000 | 5% | 18000 |
一等奖 | 15% | 8000 | 15% | 14000 |
二等奖 | 30% | 6000 | 30% | 11000 |
三等奖 | 50% | 4000 | 50% | 7000 |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一)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985”高校的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可直接授予特等学业奖学金;“211”高校的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可授予一等及以上等级学业奖学金(“211”高校推免生本科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前2%的可根据综合排名先后顺序原则上授予特等学业奖学金),非“211”高校推免生本科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前2%的可根据综合排名先后顺序原则上授予一等学业奖学金。如果上述三种情况超过20%(特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原则上由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筹安排。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在推免生之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四)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硕博连读博士生优先考虑获得特等或其他高等级学业奖学金。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五)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中国足彩网、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技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苏州大学。
各项指标所占比例(%)见下表:
考核项目 | 思想品德 | 学业成绩 | 科研成果 | 社会实践 |
博士研究生 | 10 | 10 | 70 | 10 |
学术型研究生 | 10 | 30 | 50 | 10 |
专业型研究生 | 10 | 30 | 30 | 30 |
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分值见下表: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
科研论文类(含发明专利) | SCIE(一区论文) | 50 | 1.论文系指学术论文; 2.核心期刊的认定办法以学校文件为准; 3.一般期刊以学院公布的期刊为准; 4.发明专利以获得证书为准; 5.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专利计前三名; 6.奥运会、亚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一、二、三等奖论文视为二类核心期刊论文;全运会、大运会、中运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科学论文报告会一、二、三等奖论文视为三类核心期刊;学院组织参加的省高校论文报告会上述会议录用及其他获奖论文视为一般期刊论文;获奖论文计算第一作者; 7.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
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 | 50 | ||
SCIE(二区论文) | 30 | ||
SCIE(三区、四区论文) | 15 | ||
一类核心期刊 | 30 | ||
二类核心期刊 | 15 | ||
三类核心期刊 | 10 | ||
EI期刊收录论文 | 8 | ||
北图核心期刊 | 4 | ||
ISTP收录论文 | 2 | ||
一般期刊 | 1 | ||
国内发明专利 | 20 |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 15 | ||
计算机软件著作 | 10 | ||
科研课题类 | 国家级科研、教改重大项目 | 80 | 1.国家级:主持人1.0,排名第二0.8,排名第三0.6,排名第四0.4,排名第五0.2; 2.省部级:主持人1.0,排名第二0.8,排名第三0.5; 3.市厅级:主持人1.0,排名第二0.5; 4.纵向项目指苏州市体育局及其他政府部门派生机构的课题; 5.其他类项目只计算主持人。 |
国家级科研、教改重点项目 | 60 | ||
国家级科研、教改一般、青年、自选项目 | 50 | ||
省部级科研、教改重大项目 | 30 | ||
省部级科研、教改重点项目 | 20 | ||
省部级科研、教改一般、青年、自选项目 | 15 | ||
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 | 8 | ||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 | 6 | ||
苏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 | 3 | ||
其他纵向科研、教改项目 | 3 | ||
奖励类 | 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 100 | 1.二等奖计60%,三等奖计40%,其他奖计20%; 2.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3.分配比例同上。 4.比赛成绩记入奖励成绩,同一届/次比赛只计算一次。 |
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 60 | ||
市厅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 30 | ||
校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 10 | ||
其他纵向科研、教学成果奖 | 5 | ||
全国性及以上体育比赛前八名 | 30-60 | ||
省级比赛前六名 | 10-30 | ||
著作类 | 学术专著 | 30 | 1.专著的认定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副主编、参编人员按50%、20%计算。 |
主编全国统编教材 | 20 | ||
主编出版编著、其他教材、科普读物 | 8 | ||
社会工作 | 省研究生会干部 | 20 | 1.相应职务以聘书为准; 2.研究生会各级别涵盖科协; 3.学院组织的工作,系指学院承办的全国性及以上学术会议的接待、会务等工作,至少两次方可计算。 |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 15 | ||
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 | 10 | ||
校研究生会干事 | 5 | ||
院研究生党团支部书记、班长 | 10 | ||
院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院研究生会干事、除班长外的其他班委 | 5 | ||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工作 | 2 |
注:1、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且上述量化打分细则未考虑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裁定。
2、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必须有核心期刊论文。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发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并将各等级的评定指标分配到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工作。在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员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提请裁决。
(五)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退学的研究生在按实际学习时间(以月计算)退还相应学费的同时,应退还相应学业奖学金。
(七)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其已参评发放的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
六、附则
(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足彩网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