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苏财教[2012]270号)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苏大研[2012]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学院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中国足彩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符合政治条件者;
(2)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各类处分以及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3)未完成学业课程,或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
(4)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5)中期考核未能一次通过者;
(6)博士综合考试不及格者;
(7)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者。如有特殊原因须经分管院长批准,但缺席不得超过全年活动总数的1/3。
第三章 评分标准与计算办法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
科研论文类(含发明专利) | SCIE(一区论文) | 50 | 1.论文系指学术论文; 2.核心期刊的认定办法以学校文件为准; 3.一般期刊以学院公布的期刊为准; 4.发明专利以获得证书为准; 5.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专利计前三名; 6.奥运会、亚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一、二、三等奖论文视为二类核心期刊论文;全运会、大运会、中运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科学论文报告会一、二、三等奖论文视为三类核心期刊;学院组织参加的省高校论文报告会上述会议录用及其他获奖论文视为一般期刊论文;获奖论文计算第一作者; 7.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
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 | 50 | ||
SCIE(二区论文) | 30 | ||
SCIE(三区、四区论文) | 15 | ||
一类核心期刊 | 30 | ||
二类核心期刊 | 15 | ||
三类核心期刊 | 10 | ||
EI期刊收录论文 | 8 | ||
北图核心期刊 | 4 | ||
ISTP收录论文 | 2 | ||
一般期刊 | 1 | ||
国内发明专利 | 20 |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 15 | ||
计算机软件著作 | 10 | ||
科研课题类 | 国家级科研、教改重大项目 | 80 | 1.国家级:主持人1.0,排名第二0.8,排名第三0.6,排名第四0.4,排名第五0.2; 2.省部级:主持人1.0,排名第二0.8,排名第三0.5; 3.市厅级:主持人1.0,排名第二0.5; 4.纵向项目指苏州市体育局及其他政府部门派生机构的课题; 5.其他类项目只计算主持人。 |
国家级科研、教改重点项目 | 60 | ||
国家级科研、教改一般、青年、自选项目 | 50 | ||
省部级科研、教改重大项目 | 30 | ||
省部级科研、教改重点项目 | 20 | ||
省部级科研、教改一般、青年、自选项目 | 15 | ||
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 | 8 | ||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 | 6 | ||
苏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 | 3 | ||
其他纵向科研、教改项目 | 3 | ||
奖励类 | 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 100 | 1.二等奖计60%,三等奖计40%,其他奖计20%; 2.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3.分配比例同上。 |
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 60 | ||
市厅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 30 | ||
校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 10 | ||
其他纵向科研、教学成果奖 | 5 | ||
著作类 | 学术专著 | 30 | 1.专著的认定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副主编、参编人员按50%、20%计算。 |
主编全国统编教材 | 20 | ||
主编出版编著、其他教材、科普读物 | 8 | ||
社会工作 | 省研究生会干部 | 20 | 1.相应职务以聘书为准; 2.研究生会各级别涵盖科协; 3.学院组织的工作,系指学院承办的全国性及以上学术会议的接待、会务等工作。至少两次以上方可计算。 |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 15 | ||
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 | 10 | ||
校研究生会干事 | 5 | ||
院研究生党团支部书记 | 10 | ||
院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院研究生会干事 | 5 | ||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工作 | 2 | ||
课程成绩 | 排名5%以内 | 90 | 1.课程成绩按照申请人前一学年度的课程平均成绩在学院内部的排名计分; 2.课程平均分仅以体育学类学科成绩计算; 3.排名40%以下不再计分; 4.比赛成绩记入课程成绩,同一届/次比赛只计算一次。 |
排名5%-10% | 80 | ||
排名10%-20% | 70 | ||
排名20%-30% | 60 | ||
排名30%-40% | 10 | ||
全国性及以上体育比赛前八名 | 40 | ||
省级比赛前六名 | 20 |
注: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且上述量化打分细则未考虑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裁定。
第七条 计算办法
1、博士研究生(全脱产)
总分计算方法:TP=思想政治表现×15%+科研(科研论文50%,课题20%,获奖15%,奖励15%)×70%+社会工作×15%。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要求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所在班级的50%之内。总分计算方法:TP=思想政治表现×10%+课程成绩(课程平均分绩点×80%+比赛成绩×20%)×30%+科研(科研论文60%,课题20%,获奖20%)×50%+社会工作×10%。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根据学校的布置,公布评选条件、程序和日程。
第九条 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评审委员会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述,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 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造假和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今后参评所有奖学金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奖人员不得列为小组成员。严格遵循评审细则计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苏州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足彩网
二O一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