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学校已经启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配合学校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着学校工作的统一部署,体育学院现启动苏州大学第十届学术委员会体育学院分委员会换届工作。本次换届工作,体育学院严格按着《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校于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苏州大学第十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通知》工作要求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围绕有利于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的指导思想,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形成学校和学院(部)联动,统筹协调,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部)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和组成
(一)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条件
1.应符合《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相应条件;
2.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立德树人,公道正派;
3.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4.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已在苏州大学全职在岗工作1年以上;
5.在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
1.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为49人。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其中包括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新任委员人数不少于1/3。
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名额按照不低于正式委员人数130%的比例测算。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由学院(部)推荐产生,具体名额在批复学院(部)分委员会委员组成人选时下达。
2.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
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会组成、委员任职条件等参照校学术委员会有关原则执行。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需经学院党委审核通过。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3.在校部机关、直属单位以及独立学院工作,其个人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学术研究领域属于体育学科范畴,且符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经本人申请并愿意被推荐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者,可参加本学院的选举和推荐。
三、换届工作流程与日程安排
(一)2019年11月15日前,学院发布换届通知,并积极开展换届工作动员。
(二)2019年11月22日前,完成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申请工作。本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均采用个人申请的形式。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参照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条件执行。其中,凡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的高级职称教师(含副高职称)均可申请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正高级职称可申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申请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者,需填写《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体育学院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1月22日中午12:00前,将本人签字的登记表交至体育学院综合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2019年11月29日前,学院组织召开全体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会议,公布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拟定人数及委员具体条件,并审议通过选举办法。本届学院学术委员会选举办法,将严格按照《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19年修订)》规定和选举办法,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中,投票选举产生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四)召开体育学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公示体育学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根据《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或修订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及议事规则。
(五)2019年12月5日前,体育学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纸质版材料报送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六)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候选人名额,在新一届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
(七)2019年12月中旬,学校召开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主任会议,审议确定候选人资格及选举办法。并召开第十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民主推选产生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并由校长聘任。
(八)2019年12月底,召开新一届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成立会议及第一次全体会议。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同时决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与人选。
四、其他说明
1.学校在综合考虑各学院(部)的学科、专业和教授数量基础上,结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要求,统筹分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指标。
2、新一届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拟定人数和选举办法,在学院组织召开的全体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选举会议上审议和确定。
3、《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19年10月修订)和《苏州大学第十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通知》等文件,由校学术委员负责解释。
院综合办公室
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