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基金委的ISIS管理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只需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本,不需要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有经费预算调整的,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6、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下载并认真阅读基金委ISIS管理信息系统界面中的“填报说明”,按照“填报说明”中的要求和撰写提纲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严格按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供所有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7、《结题报告》校内审核流程
(1)2017年1月5日前将《结题/成果报告》A4纸打印一份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进行审查;
(2)2017年1月9日前打印《经费决算表》2份,到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签字、盖章,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持有一份,另一份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基金管理科,基金管理科将根据《经费决算表》上交情况审核《结题/成果报告》;
(3)各项目负责人将审核无误后的《经费决算表》和《结题/成果报告》一式2份装订成册交各单位科研秘书;电子文件请直接在ISIS系统中提交,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
(4)2016年1月12日前,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结题报告》纸质文件2份汇总报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基金管理科。
(5)2016年1月16日科学技术研究部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全校《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提交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签字、盖章。
8、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基金管理科刘开强、施雪奎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联系电话:67507192。